近日,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网站上公开了《
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向公众征求意见。本次修订征求意见稿拟将电子烟纳入控烟范围,且公交站台、地铁口等人流密集处也将禁止吸烟。而在针对个人控烟处罚条例上,修订征求意见稿删除了“经营者、管理者劝阻”作为违法处罚的必要条件,一旦发现个人违法吸烟至少罚50元。当下电子烟越来越收到年轻人的喜爱,在室外场所使用电子烟的人也越来越多。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研究,电子烟同样含有尼古丁、甲醛等有害化合物,有害公共健康,必须对其加强管制。目前,全世界已有多个国家和地区将电子烟纳入管控范围。此次修订控烟条例扩大“吸烟”概念,指使用电子烟或者持有点燃的其他烟草制品。条例所称烟草制品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烟草作为原材料生产的供抽吸、吸吮、咀嚼或者鼻吸的制品以及电子烟。条例所称电子烟是指汽化并向使用者的肺部输送由尼古丁(或者无尼古丁)、丙二醇和其他化学物质组成的混合物的一种装置。除此之外,《征求意见稿》扩大了禁烟场所,将公共汽车、长途客车、出租汽车、地铁、船舶、民用航空器等公共交通工具室外站台和等候队伍所在区域列入禁烟场所。同时规定,地铁出入口外侧5米范围内禁止吸烟。同时,征求意见稿中还规定在幼儿园、中小学校、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周边一百米内不得销售烟草制品。文/记者王荣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