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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做得好奖2000元!深圳拟推行垃圾分类奖励机制

时间:2019-07-06 18:19阅读:

日前,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发布关于《深圳市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激励实施(2019-2021)》(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示,该征求意见稿提出,2019-2021年期间,全市各区每年安排生活垃圾分类激励补助资金共计6250万元。其中,生活垃圾分类好家庭资金补助2000元,生活垃圾分类积极个人补助资金1000元。

《深圳市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激励实施(2019-2021)》(征求意见稿)显示,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生活垃圾分类激励工作将采取通报表扬为主,资金补助为辅的方式,对分类成效显著的家庭、个人、住宅区和单位进行激励。

预计8月份正式出台实施

“这是推动我市更好开展垃圾分类的一个举措,对分类做得好的家庭、个人、小区、单位等进行精神和物质的双重奖励。”7月4日,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副局长杨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推行奖励机制是为了在社会弘扬坚持做好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不是对每次分类都奖励,而是从一个年度来看,进行考核后做出奖励。“做好垃圾分类不是一天两天的事,而是要长期持续,每天坚持做。”

征求意见稿发出后,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事务中心邀请了区和街道城管部门工作人员、物业公司人员、督导公司人员、公益组织人员、志愿者、居民代表就奖励机制进行座谈。“总体上,都很赞同出台奖励机制,认为很有必要。”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事务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座谈会上,很多代表表示,开展垃圾分类有一定的成本,有了奖励机制,可以更好的帮助开展垃圾分类,有利于调动各界开展垃圾分类的积极性。

据悉,该局正按照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法定程序积极推进该方案,预计8月份正式出台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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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激励条件和标准

(一)家庭

“生活垃圾分类好家庭”指积极践行生活垃圾分类且成效显著的家庭,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家庭成员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准确分类投放垃圾每年累计不少于120天(以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员的督导记录或智能投放设备的投放记录作为依据)。

2.参与住宅区生活垃圾分类现场督导、入户走访或宣传等活动,每年累计不少于6次。

(二)个人

“生活垃圾分类积极个人”指积极践行生活垃圾分类且成效显著的个人,包括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员、志愿者、教师以及从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其他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督导员。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工作,全年督导时间不少于200小时(以街道办事处审核作为依据);按规定履行工作职责,认真开展现场督导,表现突出。

2.志愿者。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工作,全年志愿服务时间不少于200小时(以志愿者管理系统记录或街道办事处审核作为依据);主动践行生活垃圾分类,带动身边家庭或个人参与生活垃圾分类。

3.教师。所在学校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在推动学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表现突出。

4.其他人员。从事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培训、管理等相关工作不少于2年,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具有较强示范引领和推动作用;主动践行生活垃圾分类,带动身边家庭或个人参与生活垃圾分类。

(三)住宅区

“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小区”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且成效显著的住宅区,具体条件详见《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小区标准》。

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或管理单位为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小区的激励对象。

(四)单位

“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单位”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且成效显著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学校、企业和社会组织,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且成效显著,具体条件详见《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单位标准》。

2.学校(含幼儿园、中小学和高校)。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且成效显著,具体条件详见《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学校标准》。

3.社会组织。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收运、分类处理、回收利用、宣传教育以及公益活动等方面成效显著,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具有较强示范引领和推动作用,或者获得市级及以上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奖项。

4.农贸(批)市场和超市。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且成效显著。

二、激励措施

(一)生活垃圾分类好家庭

1.通报表扬并补助资金2000元。

2.优先推荐申报参评“深圳市文明家庭”和“深圳市最美家庭”。

(二)生活垃圾分类积极个人

1.通报表扬并补助资金1000元。

2.相关信息纳入市民文明诚信分采集目录。

(三)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小区

1.通报表扬并按照10万元/1000户的标准补助,不足1000户的,每减少100户,补助资金减少5%,超过1000户的,每增加100户,补助资金增加5%,最高补助不超过30万元。

补助资金仅用于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的设施采购、宣传培训以及劳务补贴等方面。

2.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优先申报深圳市级绿色物业管理评价标识,通过深圳市住房建设部门审核后获得绿色物业管理评价补助资金。

(四)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单位

1.通报表扬。

2.“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单位”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或主管部门领导)、经办人分别认定为“生活垃圾分类积极个人”(不占用各区积极个人名额),给予补助资金1000元/人。

3.认定为“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单位”的学校可优先推荐申报参评“绿色学校”。

三、激励名额

每年对分类成效显著的家庭、个人、住宅区和单位给予激励,限额分别为5000个、1000个、500个,单位不限定名额。

各区家庭限额如下:福田区625个、罗湖区415个、南山区570个、盐田区95个、宝安区1265个、龙岗区915个、龙华区645个、坪山区170个、光明区240个、大鹏新区60个。

各区个人限额如下:福田区125个、罗湖区80个、南山区115个、盐田区20个、宝安区250个、龙岗区185个、龙华区130个、坪山区35个、光明区50个、大鹏新区10个。

各区住宅区限额如下:福田区100个、罗湖区70个、南山区80个、盐田区25个、宝安区110个、龙岗区60个、龙华区40个、坪山区5个、光明区5个、大鹏新区5个。

四、经费落实

各区财政每年按以下额度安排生活垃圾分类激励补助资金(共6250万元):福田区1152.5万元、罗湖区806万元、南山区940.5万元、盐田区286万元、宝安区1393万元、龙岗区816.5万元、龙华区557万元、坪山区102.5万元、光明区118万元、大鹏新区78万元。

深圳市财政每年安排最高限额3125万元,采用“以奖代补”的方式,按照上述各区每年实际拨付的生活垃圾分类激励补助资金的50%,对各区予以经费补贴。

记者杜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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