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记者何生廷报道 10月15日,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召开
新闻发布会,就《广东省退役军人应急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下称《管理办法》)有关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
为进一步做好广东省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近日印发了《管理办法》,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试行2年。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副厅长饶美奕介绍称,广东是兵源大省、驻军大省、安置大省,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193万。省政府和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共同出资10亿元设立广东省退役军人应急救助基金,用基金运营管理所取得的收益及孳息,为基本生活严重困难的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提供临时性、应急性帮扶援助。
同时,《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四类救助资金使用范围,根据申请人救助类别和生活困难程度,相应给予1万元至10万元的一次性救助。
其中第一类是申请人因患重大疾病,在享受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政策等之后,自费负担仍然过重,基本生活严重困难的;参照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等有关规定,重大疾病包括25种。
第二、三类是申请人因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或重大家庭变故,按规定享受各种社会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严重困难的。
第四类是申请人因其他特殊情况导致基本生活严重困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