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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扩大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区域,预估中选药将降价56%

时间:2019-11-30 11:00阅读:

讯 11月29日,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获悉,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商务厅、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8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成立省级采购联盟(广州深圳市除外),委托国家联合采购办公室开展具体采购,确定中选药品(含中选企业和中选价格)。对国家确定的中选药品,在省、广州、深圳三个药品交易平台挂网,由医疗机构按中选价格进行网上采购。

《实施方案》将于今年12月正式实施。省医保局表示,今后还将根据国家集中采购和使用改革的统一部署,逐步扩大集中采购品种范围。

据悉,《实施方案》落实将减轻相关患者药费负担。此次试点扩围25个品种的中选价与我省2018年同品种最低采购价相比,平均降幅56%,与“4+7”试点城市广州、深圳价格相比,平均降幅25%,降价效应和替代效应叠加,群众减负效应更为明显。另外,试点扩围将大部分市场采购量给予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中选药品,实现“提质降价”,预计将显著提升群众用药质量水平。

六大重点任务

重点任务一:分解采购数量,签订购销合同。

国家联合采购办公室确定中选药品后,及时将全省约定采购数量任务分解至各地市、县(市、区)及各医疗机构。

要求各地市组织医疗机构、中选药品生产企业、中选药品生产企业确定的经营企业按中选价格签订带量购销合同,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特别要明确1年内完成分解的中选药品用量以及药款拨付要求和违约责任。约定采购量以外的剩余用量,各相关医疗机构仍可通过三个药品交易平台采购其他价格适宜的挂网品种。

重点任务二:加强质量管理,及时配送到位。

中选药品生产企业是保障质量和供应第一负责人,要严格质量管理,自主选定有配送能力、信誉度好的经营企业配送中选药品,并按照购销合同建立生产企业应急储备、库存和产能报告制度,确保中选药品及时、保质保量配送到医疗机构特别是偏远地区的医疗机构。

重点任务三:加强药款结算,确保及时回款。

医疗机构将作为药款结算第一责任人,按合同规定与企业及时结算,从交货验收合格到付款不得超过30天。在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的基础上,医保经办机构在试点扩围工作正式启动前,按照不低于采购金额的30%提前预付医疗机构。

重点任务四:完善医保支付标准,实施价格联动。

除广州、深圳市外,全省实行统一的集中采购药品医保支付标准,支付标准以内部分由参保人和医保基金按比例分担。参保人使用价格高于支付标准的非中选药品,超出支付标准的部分由参保人自付。

对试点扩围中选品种同通用名、剂型、规格的非中选药品,采集省、广州、深圳三个药品交易平台价格(原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中选品种价格除外),取最低值作为其采购价格。

重点任务五:通过机制转化,推动联动改革。

建立健全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对医疗机构使用中选药品的激励机制。对合理使用中选品种、履行购销合同、完成集中采购药品用量的定点医疗机构,不因集中采购品种药品费用下降而降低总额控制指标、相关病种分值以及定额支付标准。

重点任务六:优先使用中选药品,按时完成合同用量。

医疗机构要畅通中选药品入院渠道,并及时将其纳入医院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根据带量购销合同约定,在协议期内完成合同用量和约定的采购比例要求。

各有关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将中选药品使用情况纳入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对不按规定采购、使用药品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惩戒或处理。

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 何雪华 通讯员 王宇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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