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1日起实施 新快报讯 记者麦婉诗报道 近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网发布《广东省申请法律援助经济困难公民认定办法》(下称《办法》),《办法》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申请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的公民的认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指出申请人本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没有价值较大的资产的,符合下列两种情形之一,被认定为经济困难。申请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申请日之前6个月的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地级以上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申请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申请日之前6个月,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者就读
国内全日制中高等学校,导致家庭月人均消费性支出超过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且申请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地级以上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 《办法》同时解释和限定了家庭成员和可支配收入的包含内容,以及价值较大资产的认定标准等。 那么申请人在申请法律援助时需要提供什么材料呢?《办法》指出除《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无须提交经济困难申报材料外,公民申请代理、辩护或者代拟法律文书的法律援助,应当提交需提供申请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申报表;申请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申请日之前6个月的收入支出状况及相关材料;申请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资产状况及相关材料。经济状况申报表由法律援助机构免费提供。申请人需对申报材料的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