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周敏)近日,市政府发出关于第四批清理规范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决定第四批清理规范10项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并对做好中介服务事项的清理规范和后续监管提出要求。清理规范后,将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方便群众办事,有利于营造公平竞争、破除垄断、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
为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我市在前三批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基础上,研究提出了第四批清理规范的10项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涉及司法、财政、国土、环保、住建、海洋与渔业、卫计、保密等8个部门。涉及的审批事项项目包括:对司法部关于法律职业资格认定的初审、市工商机关登记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审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水生野生保护动物利用审批、市管权限内的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执业许可、市管权限内的中医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执业许可等。比如,申请人要办理市管权限内的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执业许可,原先需要申请人自己提供医疗机构执业登记验资,现在清理后,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验资证明材料;申请人要办理市管权限内的中医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执业许可,原先需要申请人自己提供中医医疗机构执业登记验资,现在清理后,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验资证明材料。
市政府要求,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工作,同步推进配套改革和制度规范建设,保障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对涉及公共安全的行政审批事项,在清理规范相关中介服务后,要进一步强化监管措施,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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