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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长+检察长” 合力守护碧水长流

时间:2021-10-23 00:57阅读:

  本报讯 (记者王开颖)为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南澳县检察院近期与南澳县河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制定了《“河长+检察长”公益诉讼协作机制》,明确建立协同领导、信息共享、办案协作、联合工作、日常联络等五项机制,在河库治理、污染防治攻坚战中形成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的工作合力。

  “协作机制”要求,充分发挥河长在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工作中的监督协调和检察长在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各项措施任务落实中的主导作用,县级河长和检察长每年定期听取县河长办和县检察院的协作配合情况汇报,及时掌握重大线索督办、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涉河领域的重大案件,河长和检察长联合指挥,共同督促指导办理,定期听取案件进展情况汇报,研究办理意见,确保案件质量。

  “协作机制”规定,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和联合督促机制,县河长办和县检察院针对本地区河库管理保护工作中遇到的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突出问题,每年共同研究选取一个或几个领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共同研究解决措施、推进专项整治。县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河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或存在受侵害可能的,在向相关责任单位提出检察建议前可以联合县河长办共同磋商,提出检察建议后可以联合县河长办督促相关单位进行整改。相关单位逾期未整改或未整改到位的,县检察院将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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