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资讯网 广东资讯网
收藏本站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RSS地图
首页 | 国际新闻 | 深圳新闻 | 珠海新闻 | 汕头新闻 | 潮州新闻 | 东莞新闻 | 其他市区 | 中山新闻 | 国内新闻 | 广州新闻
文章搜索:
当前位置:主页 > 中山新闻 >

大涌丨2人居家隔离未满14天竟擅自外出,被强制重新隔离!

时间:2020-02-12 14:09阅读:

部分处于居家隔离14天的人员,在防疫期间拒不服从相关部门的居家隔离安排,对此,大涌公安表示:严肃处理!

2月10日晚上10时许,大涌公安分别在某公寓和南文某寄售行,把居家隔离未满14天擅自外出聚餐的张某和庄某带回公安机关调查,对其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情况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行为作出处罚。

据大涌公安通报,早前,张某从疫情发生地返回大涌,庄某与其有接触史。大涌镇防疫指挥部要求他们从1月30日至2月12日居家隔离14天。然而,在居家隔离未满14天期间,他们二人又相约于2月9日去沙溪镇,与另外三人(2名四川籍、1名贵州籍)一起聚餐饮酒,2月10日凌晨5时许返回大涌,违反我市管控“十严”措施。经询问,张某、庄某对其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的行为供认不讳。

▲张某

▲庄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大涌公安对张某、庄某二人均作出行政处罚,同时,对上述出租屋主进行严厉批评教育,责令其要严格落实相关管理责任。

对此案件,大涌镇防疫指挥部高度重视,将两人列入监管对象重新居家隔离14天。为了防止上述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大涌镇防疫指挥部立即研究启动对在管人员的全过程监控方案,要求加强对目前在管人员关于脱管期后的思想教育和强制措施,坚决严格执行市的疫情管控“十严”措施。

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情况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可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来源:大涌发布

编辑:文淑慧

一审:张建伟

二审:叶倩儿

三审:张建华




上一篇:小榄丨周知!这段绿道今起实施临时封闭 下一篇:NASA回应立扫把挑战:简单的物理原因 每天都可以
本栏随机推荐新闻
·2月1日起买火车票须提
·转存!新冠肺炎预防指
·广东累计确诊520例
·首发!隐瞒病情,追责
·市直机关党团员志愿者
·辟谣!日本当局:东京
·两部委:加强零售、餐
·中消协提醒:不购买未
·假期延长首座城市出炉
·最新!确诊病例病死率
·日本邮轮确诊174例新
·国办发布紧急通知:迅
·好消息,新增疑似病例
·万众一心抗击疫情!民
·住确诊病例楼上被感染
相关新闻
·五桂山丨成立党员生活
·转给更多的人!居家消
·神湾|警民一心 共抗疫
·按时复工复学安全吗?
·中山公安悬赏!全城缉

友情链接
广州新闻 | 深圳新闻 | 珠海新闻 | 汕头新闻 | 东莞新闻 | 中山新闻
粤ICP备12053410号-1 Copyright © 2014-2018 广东资讯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