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
珠海市国税部门了解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通知要求,1月起将全面推行办税事项“二维码”一次性告知措施,自此,办税事项一次性告知将步入“二维码”时代。税务机关制作并在办税厅、门户网站等办税平台放置二维码图标,今后,纳税人扫描相应业务二维码即可通过手机等移动终端获知办理所办业务的资料准备、基本流程等信息。
据了解,“二维码”一次性告知事项内容主要包含“全国统一事项”和“地方适用事项”。“全国统一事项”由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对服务事项进行梳理,就全国通行事项统一制发二维码。此次税务总局共梳理“全国统一事项”110项,包括税务登记20项,税务认定27项,发票办理11项,申报纳税23项,优惠办理4项,证明办理25项。国家税务总局将根据具体业务的变化定期对“全国统一事项”业务内容进行增减和修订。
“地方适用事项”则由各省税务机关对本地业务进行梳理,自行生成供本地纳税人使用的二维码,并根据税收政策和管理制度变化情况,适时更新。“地方适用事项”和“全国统一事项”原则上不重复。
目前,
珠海税务部门正在加紧安排部署,通过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和办税服务厅等多种渠道,帮助引导纳税人使用。同时,珠海税务部门还将联合梳理全广东省办税事项,尽快制作本地适用涉税事项的一次性告知“二维码”。
据介绍,办税事项的每一项业务,都包括了业务描述、政策依据、受理部门、办理时限、报送资料、基本流程6方面信息,非常清晰直观、准确规范,纳税人使用起来非常方便。今后,纳税人办税扫扫二维码,怎么办理、需要什么资料就可轻轻松松“一手掌握”。一次性告知“二维码”的推出,使纳税人办税真正做到一目了然。(来源:珠海特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