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日,香洲区燃放办组织区安监局、区城管局、香洲公安分局、拱北口岸公安分局、香洲工商分局、拱北工商分局、保税工商分局和各镇(街道)分9个检查组开展烟花爆竹联合执法检查行动。据统计,共出动执法人员249人次,检查802家商铺,发现10处违法销售点,收缴181公斤烟花爆竹。
执法检查组在前山街道凤山花园12号铺凤山杂货商行检查时,发现该商行明目张胆在店铺内外摆放销售烟花爆竹,阁楼还存放大量存货。经清点,现场收缴了55箱合计150公斤烟花爆竹。收缴的烟花爆竹当即移交前山派出所销毁,前山安监站将对该商行无证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处罚。
据介绍,从今年1月份香洲区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行动以来,全区安监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665人次,检查商铺1797家次,发现19处违法销售点,收缴烟花爆竹310公斤。
有关部门再次提醒市民,今年春节期间,香洲区的烟花爆竹燃放点只有一个,设在海天公园对面、情侣北路路段靠海的一侧。燃放时间为2016年2月7日至2月10日(除夕至正月初三)及2月22(元宵节)。其中,2月7日(除夕)具体燃放时间为19时至次日凌晨1时,其余4天燃放时间为当天19时至24时。现场禁放大型烟花和孔明灯。除燃放专区外,香洲区禁止在其他地方燃放烟花爆竹。指定燃放区设有合法的烟花爆竹零售店,市民只能在该零售店购买烟花爆竹燃放,严禁私自从燃放区外携带任何烟花爆竹进入燃放;市民要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管理,严格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燃放要求进行燃放;除指定的地点和时间外,在香洲区其他任何地点、任何时间经营、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均属违法。(来源:珠海特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