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地价管理规定》2016年3月正式实施,其中首次明确了珠海市用地项目地价计收将按照用地批准、项目报建、规划验收、确权四个阶段进行。相关部门表示,在珠海进入建设高峰期的今天,该规定对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珠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制度,保障土地所有者、使用者合法权益都将发挥积极作用。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价款,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价款,包括经市政府批准定期公布施行的基准地价及评估市场价格,其土地开发程度达到“五通一平”(宗地外通路、通给水、通排水、通电力、通电讯和宗地内土地平整)。
珠海市国土资源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目前珠海市的地价体系包括基准地价和评估市场价格,此外,还有招标拍卖挂牌公开出让的宗地具体成交价。其中,基准地价经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施行,并可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土地市场供求状况适时调整。评估市场价格由国土部门每半年定期公布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评估市场价格。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用地,以实际成交价格确定土地的地价款。
《珠海市地价管理规定》首次明确了珠海市用地项目地价计收的关键问题。珠海市国土资源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和以往不同的是,此次新增亮点是今后国土部门进行地价核计的时间节点分为用地批准、规划报建、规划验收和房屋确权四个阶段。用地单位根据项目开发建设进度的不同阶段,按规定到国土部门办理核实地价手续。国土部门按照受理时的地价管理规定予以核实。
在计费面积方面,明确了一般情况下,用地容积率≤1.0的宗地,按用地面积计收地价;用地容积率>1.0的宗地,按建筑面积计收地价。
市国土资源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自2011年10月1日起珠海市施行《关于印发珠海市国有土地价格管理规定的通知》以来,珠海已出台一系列涉及地价计收的规范性文件,此次《珠海市地价管理规定》根据新形势对现有地价管理政策进行变更或补充,梳理和整合,这些新增内容与地价计收对象息息相关,在地价文件中予以明确,有利于今后地价计收工作的开展。
此外,记者了解到,珠海地价计收原来采用的是二级分类体系,本次更新后用地类别划分进一步细化,采用三级分类体系,其中第一级分为“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交通运输用地”、“特殊用地”和“农业生产用地”七大类。(来源:珠海特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