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4月29日从市市政和林业局获悉,5月1日起,
珠海污水处理费(垃圾费)收费将启用财政票据,即今后可以单独开具发票,但自来水用户原有缴费方式不变,居民用水现状也不会受到影响。
市市政和林业局近日在官网上发布公告称,自5月1日起,
珠海污水处理费(垃圾费)收费启用财政票据;凡在香洲主城区(包括香洲区、高新区、保税区、横琴新区)范围内使用城市自来水的用水户,污水处理费(垃圾费)由珠海市市政和林业局委托珠海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代收;使用自备水源(包括地下水、地表水)用水户由珠海市供水与排水治污中心负责征缴;污水处理费收费(垃圾费)启用财政票据后,不改变自来水用户原有缴费方式,不影响居民用水现状。
该公告还称,不缴纳污水处理费的用水户,将按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1号)等有关规定查处。据悉,目前,珠海市主城区现行的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为2009年制定实施,城市污水处理费按四类收取,其中居民生活类(含学校)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为0.9元/吨,行政事业单位为1.15元/吨;工商服务业分两类,COD排放浓度≤250mg/L按0.85元/吨,COD排放浓度超过250mg/L按1。 15元/吨;特种行业为1.3元/吨,均低于国家标准。(内容来源:珠海特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