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整治“为官不为”的决策部署,重拳整治党员干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取得较好成效。为加大查处力度,强化整治效果,现将各区查处“为官不为”情况通报如下:
斗门区查处“为官不为”案件8宗,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人,其中不作为案件5宗,乱作为案件3宗;香洲区查处“为官不为”案件7宗,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人,其中不作为案件2宗,乱作为案件4宗,慢作为案件1宗;金湾区查处“为官不为”案件2宗,其中“乱作为”案件2宗;横琴新区查处“为官不为”案件0宗;高新区查处“为官不为”案件0宗;保税区查处“为官不为”案件0宗;万山区查处“为官不为”案件0宗;高栏港区查处“为官不为”案件0宗。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紧围绕市纪委七届六次全会工作部署,紧盯珠海市不同程度存在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重点整治以下十类“为官不为”问题,即:在履行岗位职责方面得过且过、作风漂浮;在服务基层为民办事方面态度生硬、能快不快;在承担监管责任方面不讲原则、怕得罪人、不敢担当;在贯彻上级决策部署方面拒不执行、拖延不办;在推动改革方面缺乏开拓创新精神、不愿探索;在落实分工任务方面敷衍塞责、懒于配合;在解决群众反映问题方面回避矛盾、怕惹麻烦;在与不良现象和错误行为斗争方面怕得罪人、视而不见;在处置突发事件与紧急情况方面推卸责任、能躲则躲;在捍卫党和人民利益方面态度暧昧、立场不坚定。
市纪委将把整治“为官不为”成效作为检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2016年工作的主要标准,并加大查处曝光力度,定期通报全市各区各单位整治“为官不为” 成果及典型案例,以查处促监督,推动全市党员干部作风持续好转。 (来源:中共珠海市纪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