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珠海检验检疫局获悉,7月19日国务院决定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有关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此次法规调整,其中对认证机构设立的相关调整,将使得外资机构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认证机构的审批条件与非外资企业等同,审批门槛大大降低,这将促进外资认证产业落户横琴。
此次调整的范围包括广东、天津、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以及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展区域,暂时调整18部行政法规,其中就包括暂时停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中对外商投资企业取得认证机构资质的特殊要求。
我国对认证机构的设立实施行政许可管理,并对外方投资者(包括港澳投资者)在中国境内设立认证机构额外规定了特殊要求,即需取得其所在国家或者地区认可机构的认可,并具有3年以上从事认证活动的业务经历。
据介绍,认证产业属高技术服务业,国务院此项政策的出台,是进一步扩大对港澳服务业开放、深入推进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的重要举措,对横琴自贸试验区吸引外商投资发展认证产业、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来源:珠海特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