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横琴新区获悉,在创新社会类投资建设工程管理模式方面,横琴新区推行“4减3加”的创新做法,并分享创新成果,向其他地区推广。
据了解,原有的社会类投资建设工程的管理模式实际上是参照政府类投资的管理模式,照搬应用,鉴于政府或国有投资的资本性质以及工程的示范作用,审批程序复杂,管理部门众多,实行全过程监管,因此建设周期非常长。
而横琴新区推行的社会类投资管理模式,是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确立企业在投资活动中的主体地位,由企业自行选择市场上口碑较好,服务能力强的优秀供应商为其服务,企业要切实为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负责。
据介绍,横琴在社会投资类企业对接政府部门服务上做减法,在审批程序上做减法,在互为前置上理顺关系做减法,在时间、成本节约上做减法,与此同时,横琴在事中和事后的监管上做加法,在执法上做加法,在诚信监管上做加法,目的是要让社会类投资企业“言必行,行必果”,“违法即罚且一处受罚,处处受限”,并通过“备案制+承诺制+诚信监管制”三制一体化,确保监管举措全面落地。 (来源:珠海特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