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郑新培)近日,一则“城镇独生子女的父母,可申请享受城镇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资金”的消息在微信朋友圈频繁转发,该消息中还标明申请日期截止到2016年3月8日。对此,记者向湘桥区凤新街道奎元居委会求证后得知,我市并未发布过此类消息,网传消息不属实。
记者在微信朋友圈看到该消息称,“如果你身边有女满55岁男满60岁的城镇独生子女的父母,从3月1日开始可以在居住地居委会报名,申请享受城镇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资金,每人每年960元。”同时该消息还强调,“截止日期为2016年3月8号,过了这个报名期限,就只能等到下一年了,过期不补,请通知你们身边的亲戚朋友同事,看看谁符合这个条件,请到居委会咨询一下。”不过,记者在网上搜索发现,该消息已在全国多地出现,各地媒体也均证实该消息不属实。
随后,记者向湘桥区凤新街道奎元居委会求证,居委会的工作人员表示,该消息并不准确。“我市目前执行的是2009年1月1日印发的《广东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该办法的奖励对象是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每人每月80元。”该工作人员也强调,所谓的“报名期限”这一说法并不妥当,计划生育奖励政策不存在“过期不补”的规定,只要年龄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即可到居委会办理相关手续领取奖励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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