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培娜)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潮州市环境监管网格管理实施方案》,旨在强化政府环境监管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重心下移、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现环境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
根据《方案》,全市行政区域建立1个一级网格,市辖县(区)行政区域(潮安区、饶平县、湘桥区、枫溪区)建立4个二级网格,镇(街)行政区域建立50个三级网格,并明确网格单位、网格责任人责任并强化责任追究,通过三级网格模式实现对全市环境监管全覆盖。监管内容包括区域或职能范围内生态环境、大气环境质量、水环境质量、土壤环境质量等防控整治,工业企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以及污染减排项目专项执法、联合执法及重点染污源现场监督检查、环境违法行为查处、环境信访调查处理和回访、环境污染事故调查处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等相关工作。
《方案》要求各网格单元的执法人员开展日常检查,及时响应举报和应急处置,清楚掌握辖区污染底数,同时要求各级各部门认真抓好工作落实,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法治工作机制,加强县(区)、镇(街道)环境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具备条件的镇(街道)及工业集聚区要配备必要的环境监管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