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据南粤清风网消息 今年,全省各级党委、政府、纪委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整治“为官不为”的决策部署,重拳整治党员干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取得较好成效。为严明纪律,加强警示,现将有关地区查处的7起“为官不为”问题通报如下:
一、广州市增城区、从化区副区长等16名干部因对农药使用和食品安全监管“为官不为”被问责。
二、深圳市福田区财政局、宝安区财政局局长等4名领导干部因违规“以拨代支”虚列财政支出被问责。
三、汕尾市陆河县公安局副局长及河田派出所所长等8名领导干部因干警办证严重超时被问责。
四、潮州市饶平县政府和有关部门9名领导干部因县中医院建设项目进展缓慢被问责。潮州市饶平县中医医院门诊大楼为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建设项目,立项批准后承诺于2012年3月底前开工建设,计划建设周期30个月,但实际上2016年1月下旬才完成招投标工作,目前尚未开工建设,工程严重滞后。饶平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卫生计生局、县中医院等部门负责人不正确履职,导致配套资金落实不到位、项目推进缓慢。饶平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雷伟平,县委常委、县政府党组成员黄俊辉,县发改局局长郑东焕、卫计局局长张志敏、财政局局长麦安之、县中医(华侨)医院院长余家茂、原院长吴立初等9名领导干部被问责。
五、梅州市五华县财政局局长、县房地产管理局局长等4名领导干部因违规拨付使用专项资金被问责。
六、阳江阳春市崆峒岩风景区两任负责人因门票违规强制搭售保险被问责。
七、揭阳市、惠来县两级有关部门10名领导干部因县建设局假报“含尾坑”卫生垃圾处理场建设进度被问责。
(悦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