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培娜)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潮州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2015-2020年)》。《办法》指出,我市将切实把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摆在优先位置,深入实施优化乡村教师队伍结构、提高乡村教师待遇、提升乡村教师素质能力工程,力争到2020年,打造一支师德高尚、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乡村教师队伍。
定向培养“一专多能”乡村教师
《办法》指出,我市将建立多渠道乡村教师长效补充机制,鼓励县区根据当地乡村教育实际,与师范院校合作,采取多种方式定向培养“一专多能”的乡村教师。建立完善聘用优秀人才到乡村学校任教的“绿色通道”,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或中小学一级教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可采取考察的方式直接引进。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政策,重点补充乡村学校体育、音乐、美术、英语、科学、信息技术等紧缺学科教师和农村幼儿园教师。优先将参加“三支一扶”支教工作并经考核合格的毕业生补充到乡村教师队伍。
切实保障和提高乡村教师待遇
同时,我市将支持各县区不断改善乡村学校办学条件,着重改善乡村教师信息化办公与教学条件,推进实施边远艰苦地区乡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
《办法》要求各县区要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纳入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总体方案,依法为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乡村教师平均工资福利待遇水平应不低于城镇教师平均工资福利待遇水平,并进一步完善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生活补助制度,突出差别化补助政策,分类分档进行补助,重点向边远山区和艰苦地区倾斜,将农村公办高中阶段学校和幼儿园在编在岗工作人员统筹纳入此项政策实施范围,建立生活补助增长机制。
严禁占用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
《办法》提出,要建立城乡统一的教职工编制标准,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动态管理机制,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临聘人员,严禁聘用代课人员,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
我市还将逐级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在乡村学校长期从教的教师予以表彰。省对在乡村学校从教 20 年以上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各县区要对在乡村学校从教 10 年以上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予以鼓励。在评选表彰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等方面要向乡村学校和教师倾斜。
确保乡村教师培训时间质量
《办法》强调,各县区要切实保障乡村教师专业发展的经费投入,按照规定落实教师继续教育经费并逐步提高标准。要把乡村教师培训纳入当地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所需资金列入当地财政预算和各学校年度预算,确保乡村教师培训的时间和质量。要全面提升乡村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加强乡村学校体育、音乐、美术等紧缺学科教师培训,提高乡村教师多学科教学能力。将师德教育作为乡村教师培训的首要内容,推动师德教育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贯穿培训全过程。按照乡村教师的实际需求改进培训方式,采取顶岗置换、网络研修、送教下乡、跟岗实践、专家指导、校本研修等多种形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