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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遇执行任务特种车辆 市民避让意识有待提高

时间:2017-03-23 00:49阅读:

  本报讯(记者 吴冰)当遇到消防车、救护车等特种车辆执行公务时,你是否会主动避让呢?日前,记者采访发现,不少市民在遇到特种车辆执行公务时,自觉意识和实际行动上仍需提高,为涉险的生命和财产让出一些抢救的时间。

  日前,在市区枫春路与潮州大道交界处,一辆拉着警报的救护车驶向红绿灯路口,当时该路段的车流量较大,尽管急促的警报声不断响起,但前面的机动车驾驶员大多数没有避让。红灯亮起,前面车辆停下,救护车被堵在中间,只能等绿灯亮起。不光救护车,消防车有时也遇到这种情况,为了争取更多的宝贵时间,消防车驾驶员只能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在密集的车流里“见缝插针”,争取“突出重围”。

  “对于急救中的病人来说救援时间是拖不得的。”林师傅当救护车驾驶员约有5年时间,他告诉记者,这些年基本上在出车时,市民避让救护车的情况还是比较少。林师傅认为,避让救护车就是在帮病人争取救治时间。他呼吁广大驾驶员路遇执行紧急任务特种车辆时能主动避让,给涉险的生命和财产让出一些抢救的时间。也希望有关部门能加大管理与宣传教育,提高市民的文明意识。 

  记者查询了解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其中规定,如有发生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可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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