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曾晓纯)为进一步扶持创业创新平台,营造激励自主创新的环境,鼓励科技企业孵化器及创客空间发展,近日我市发布《关于开展2017年潮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对通过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相应的补贴。
根据《通知》,对通过认定的孵化器将择优给予财政资金扶持,主要用于孵化面积补贴,购买孵化服务补贴,科技服务活动补贴,支持学生创业补贴和支持创业导师培训活动补贴等。对通过认定的综合孵化器每个给予30万元的补助,专业孵化器每个给予15万元的补助,创客空间等其它孵化器每个给予10万元的补助。
《通知》规定,申请人应满足在我市注册成立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管理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50%以上、具有较为完善的孵化服务功能、建立入孵企业选择和在孵企业毕业与淘汰机制等一系列条件。孵化企业使用的场地应占60%以上,综合孵化器可自主支配场地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在孵企业应达到20家以上;专业孵化器可自主支配场地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在孵企业应达到10家以上;小微孵化器的在孵企业达10家以上,其中创客空间可自主支配场地面积不限,创业苗圃可自主支配场地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虚拟空间(签约在孵企业不少于15家)至少有1年运行记录,并长期聚集有不少于15家企业或创业团队,且有不低于2个项目的成功孵化纪录(融资百万以上或两年内产值超10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