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感谢政府、感谢法院。”当谢某从法官手中接过司法救助金时感激地说。两年前,谢某的丈夫孙某因交通事故死亡后,生效判决虽确认了相关的赔偿款,但法院穷尽执行措施,至今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孙某原为家庭主要劳动力,死亡后,其妻谢某做零工度日,三儿女年幼且为在校学生,老母亲年岁已高。鉴于孙某家庭经济十分困难,潮安区人民法院根据谢某的申请,认为其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向其发放了3万元司法救助金,帮助其家庭解决实际困难。
日前,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法院举行司法救助金集中发放活动,共计发放司法救助金13.5万元,除了谢某,还有故意伤害案件、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等5个案件的当事人分别领取了司法救助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法院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根据执行人的申请,认真筛选核查,全面了解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的经济状况及家庭生活情况,最终确定了5名申请执行人作为司法救助的对象。在司法救助金集中发放活动现场,申请人均表示真实地感受到法院对人民群众的关心。 (林修佳 陈小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