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袁晓金) 近日,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到 2020 年,实现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数量有所突破,新公布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2 批,总数增至近 200 处;完成重点文物保护工程 11 项以上,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启动率达 50%以上。
《意见》要求,各县、区政府要切实履行文物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文物保护责任评估机制,每年对本行政区域的文物保存状况进行一次检查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要根据本地文物工作实际,明确相关机构承担文物保护管理职能,确保文物保护工作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
《意见》强调,要夯实文物保护基础工作。完成市(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保护范围、保护标志、记录档案和管理机构)。各县(区)文物行政部门在划定本辖区内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后,应通过城乡规划部门同意,上报市、县人民政府公布实施。加强濒危文物的抢救保护与维修,加强近现代名人故居的认定和保护工作,注重文物的日常保养维护,探索有潮州特色的传统村落保护方法,开展一批国保省保集中成片的潮州古民居修缮与环境整治,加强对其周边环境和历史风貌的保护。
《意见》明确,要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强化文博单位的社会教育功能,充分发挥其展示宣传的独特优势,推动其成为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阵地。抓住博物馆之城建设契机,加快县(区)级博物馆建设和打造一批特色博物馆、社区博物馆。全面梳理馆藏,充分发挥博物馆收藏、保护、展示历史文化的优势,提高文物展出率,利用高科技手段创新展陈形式。
《意见》提出,要充分挖掘文物内涵。实施“互联网+潮州文化”专项行动,利用互联网开展精品文物、精品展览数字产品制作与推广;积极探索陈列展示、文创产业、旅游景区、教育基地等有效可行的文物建筑合理利用模式,鼓励探索“业主托管+社会资金”、“政府统租+业主分成”、“社会组织+业主参与”等形式多样的传统民居合理利用运作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