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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须在6月20日前认证

时间:2017-04-04 02:16阅读:

  本报讯(记者 刘银璇)  记者前天从市社保局获悉,我市2017年度企业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于本月启动,至6月20日结束。退休人员须在该期限内办理资格认证手续,逾期未进行认证的,将从7月起暂停发放养老金。
  根据上级的要求,我市从2017年4月1日起开展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工作。此次需要进行资格认证的对象是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17年2月底前已经办理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手续的退休(职)人员。
  据了解,我市符合条件的企业退休人员,可以通过两种认证方式办理资格认证手续。一是传统认证方式。居住在本市范围内的,填写《潮州市享受企业养老保险待遇人员资格验证表》(以下简称《验证表》),按规定由户籍所在地居委(村委)出具证明后,于6月10日前送回原工作单位;居住在本市范围外的(异地),填写《居住异地退休人员享受基本养老金资格验证协查表》(以下简称《协查表》)按规定由居住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证明后,于6月10日前寄回原工作单位。原单位对退休人员送回的《验证表》或《协查表》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应在6月15日前将《验证表》、《协查表》连同《汇总表》一并送往参保地社保局审核。二是协助认证方式。在省内各社保经办机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可以就近前往省内的社保经办机构或邮政储蓄银行各经办网点办理资格协助认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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