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审结一宗容留未成年人吸毒案件,被告人丁某被依法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14年12月9日下午,丁某在明知吸毒人员蔡某是未成年人的情况下,仍容留蔡某在其租住的房间内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法院经审理认为,丁某无视国家法律,容留未成年人在自己租住的房屋中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应依法惩处。丁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提醒:容留他人吸毒不是为他人提供便利的善行,而是违反法律的罪行。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希望广大市民知法、懂法、守法,切勿害人害己。 (林修佳 杨灵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