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潮州市枫溪人民法院审结一宗非法拘禁案件,依法分别对采用非法拘禁手段向他人索要债务的被告人周某、宋某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
被害人彭某前向被告人周某借款,结欠周某借款及利息共计6万余元。经法院判决生效后,彭某一直没有归还周某的借款及利息。2016年10月18日16时,被告人周某从同案人“阿浩”处得知被害人彭某在枫溪区云英路口出现,遂纠集被告人宋某,并伙同同案人“阿浩”及另一名男子,驾驶两辆汽车赶至云英路口,强行将彭某带至新洋路某面包店。被告人周某、宋某抓住彭某的手臂对其人身进行控制,并殴打其脸部、后脑勺、左大腿等部位,向彭某索取债务,非法扣押人身自由直至当天19时。后被害人彭某被公安机关解救,被告人周某、宋某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被告人周某、宋某已赔偿被害人彭某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彭某的谅解。经法医检验鉴定:被害人彭某双上肢挫伤,符合钝性外力作用的致伤征象,伤情属轻微伤。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宋某为索取债务,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殴打行为,两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非法拘禁罪,遂根据两被告人的犯罪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林修佳 许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