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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圈网购乱象多 东莞的你有哪些权利要知道

时间:2017-04-01 01:03阅读:

  朋友圈微商大多建立在朋友间信任的基础上,但假货、冒牌货、虚假宣传,有时也让“朋友”寒心。在刚刚过去的“3·15”消费者权益日,东莞市消委会发布数据称,2015年共受理网络消费投诉732宗,其中不少就是朋友圈的“微店”、“代购”、“海淘”等消费而引发的纠纷。

  面对朋友圈网购的乱象,今天我们请消委会工作人员、法律界人士来告诉我们,有哪些权利要知道。

  朋友圈售假有何法律后果

  2015年,东莞消委会受理网络消费投诉732宗,按商品种类分主要集中在服装鞋帽、通讯器材、日用百货、家用电器类;按服务种类分主要集中在互联网、维修、居民服务类。

  消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在上述网络消费投诉中,朋友圈“微商”交易引发纠纷的投诉成为一大特点,微信朋友圈交易存在的风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出售方身份不明,有纠纷时往往无法核实交易方的真实资料;二是买卖双方之间没有“第三方交易平台”,因此没有第三方为双方之间的买卖行为进行居中协调、监督;三是由于出售方不是规范销售者,对于交易产品的售后服务没有保障。

  那么,制造、销售假货有什么法律后果呢?对微商制假、售假行为,广东尚智和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王一飞律师认为,如果微信朋友圈内的销售主体是属于企业,进行过工商登记,具有营业执照和相关证件,那么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经营者,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该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有欺诈行为的,依法应向消费者进行赔偿。一般赔偿的金额为产品价款的三倍,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而经营者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向消费者提供,造成人身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法赔偿损失,并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但是,目前大多数微商的销售主体为个人,其并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经营者,不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但如果微商在销售过程中,有违法或侵权行为,则可按照相关民事法律处理,如《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等,要求对方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另外,如果涉及刑事犯罪的,则可能会涉嫌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侵犯知识产权罪等方面的相关罪名。

  朋友圈中买到假货应该怎么办

  朋友圈中买到假货应该怎么办,如何预防假货陷阱?

  对此,王一飞律师认为,微信朋友圈中的个人经营行为,往往是一种“人情销售”,双方当事人之间一般为亲友关系,遇到假货应尽量协商解决,以和为贵,确实和解、调解不成的,也可通过法院诉讼途径解决。

  如果进入诉讼阶段,则依据《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来维权。比如购买到不符合质量的产品,可以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要求出售人承担相应责任。“所以即使你是在朋友圈中买到假货也是可以维权的,但是过程会比较麻烦,而且在朋友圈中买到的产品没有售后服务保障。” 王一飞说。

  王一飞律师提醒广大市民,如果确实要找代购等微商时,尽量不要找陌生的微商代购,最好找熟悉的朋友帮忙代购,或通过官网进行购买,不要贪图便宜而轻易相信微商上的陌生代购者,以免买到假货无法退赔。另外,通过朋友圈买东西时,记得要求对方提供发票或者票据,保留证据。交易过程中要保留相关的聊天记录,保留银行、支付宝等汇款、支付凭证,一般接受汇款的账户同卖方身份要相符。做到以上这些,卖家一般不敢只收钱不发货或者出售假货,即使出现也可以依据这些证据维护自身权益。还有一个比较好的办法,是和朋友当面交易,先验货再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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