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11日凌晨3时50分,中堂公安分局接中堂医院报警称:有一名男子因左腹部被锐器刺伤在中堂医院治疗,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案发后,中堂公安分局对此高度重视,迅速抽调分局刑侦大队和东泊派出所民警组成专案组,全力侦查该案件。经调查,死者刘某强(22岁,河南省郸城县人),其曾于4月11日凌晨1时许在中堂镇天豪酒店旁边好运茶荘门口与其老乡刘某军(男,35岁,河南省洛阳市人)发生过争执,后被对方持凶器(初步怀疑为刀具)刺伤。
中堂公安分局在侦办刘某强被故意伤害案时,发现张某广(男,河南省周口市郸城县人)和孙某申(男,河南省周口市郸城县吴台镇人)有帮助犯罪嫌疑人刘韶军毁灭证据的重大嫌疑,并于当天19时将两人抓获。经审查,张某广与孙某申在案发后帮助刘韶军隐藏作案刀具及案发现场视频监控主机。于4月12日,公安分局依法将涉嫌帮助毁灭证据的犯罪嫌疑人张某广、孙某申刑事拘留。
专案组多管齐下,一方面通过缜密侦查,准确掌握了犯罪嫌疑人刘某军的社会关系背景及活动轨迹并展开抓捕工作;另一方面进行突出政策攻心,着力对其家属、亲友进行规劝,敦促其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经过卓有成效的走访说服教育动员工作,刘某军于4月14日下午18时许,来到公安分局投案自首,并如实交代了于案发当日凌晨酒后与死者发生口角,并持刀伤人的犯罪事实。
刘某军:“因为当时喝了很多酒,平常我们俩和被害人关系是非常好的,经常在一起玩的,之后他问我要(水疗会)的票,我说没有。他就掐我脖子打了我几下,我喝了酒又有些冲动,我就拿刀砍了他,对于砍他的这个事,我现在非常后悔,并因为这件事与本来很要好的朋友阴阳相隔,对他的家属,包括我自己的家人、妻儿、朋友都造成了很大的伤害,对社会也造成了很不好的影响,自己非常后悔,平时是比较少喝酒的,在外面也不惹事,这次喝了酒之后造成这么大的罪过,希望用自己的下半生来弥补这次造成的不良影响。”
刘某军:毕竟自己犯的错误肯定是要自己承担,很多事要自己面对的,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早晚是要面对,不如早点自首,也早点给自己一个赎罪的机会吧!
现公安机关已将刘某军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之中。(记者:罗玉兰 袁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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