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用遗留银行卡取款1万元
贪心情侣入狱半年被罚2万元
在发现前一位储户忘记带走还留在ATM机内的银行卡后,龙某和刘某非但没有及时告知,还心生贪念取走卡内1万元。记者昨日从市第二人民法院获悉,法院在审理后认为龙某、刘某的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故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去年12月2日上午12时许,27岁的广西男子龙某在与女友刘某到大岭山镇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ATM机取钱时,意外发现前一位办理业务离开的女储户忘记取走银行卡。此后,心生贪念的龙某、刘某竟直接操作ATM机,分五次从银行卡中取走了1万元的现金。
发现银行卡不见后,事主返回现场,但龙某、刘某否认有拿她的银行卡后就离开了。此后,事主报警求助。
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在同月11日将龙某、刘某抓获,缴获了2185元赃款。破案后,上述赃款已发还给女储户,但其余赃款未能起回。
近日,市第二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上述案件。法院认为,龙某、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拾得他人银行卡且使用,涉及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法院视其犯罪情节及认罪态度,遂作出上述判决。(记者 林朝丰 见习记者 伍江 通讯员 黄彩华 方锦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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