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相识、相爱本是一件美好的事情,即便分手也不应该萌生报复对方的念头。但是
东莞一男子韦某则不是这样想,因“被分手”而心生怨恨,将已是他人妻子的前女友的私密照发到网络上,造成恶劣影响。
记者了解到,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已对该案做出一审宣判,以敲诈勒索罪判处韦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14年6月,韦某与阿美(化名)相识。韦某表示,当时自己是单身,而阿美则是已婚女子。但是两人仍然发展成为男女朋友关系。其间,两人情到浓时,还用手机拍摄了亲密合照。交往一年后,阿美向韦某提出分手,两人停止交往。韦某心中不爽,便将二人的亲密照片通过网络发送给阿美的同事及朋友。韦某甚至以“继续发送其二人的亲密合照”为由威胁阿美索要钱财,阿美无奈只好与韦某谈好,给韦某1万元。2015年8月,阿美向公安机关报案,第二天,公安民警在东莞市汽车总站将韦某抓获归案。
法官说法
感情纠纷不能成为犯罪的理由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韦某与阿美的感情纠纷不能成为其实施犯罪的理由,阿美不存在刑法意义上的过错。韦某散发阿美的私密照片,造成恶劣影响,其严重危害了公民的财产权和隐私权,不宜认定为主观恶性小。韦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最后,法院一审判决韦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记者 张鹏 通讯员 冷静 胡敏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