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图/杨智宏
为规范建设工程临时建(构)筑物集中居住场所和集中作业、经营场所(以下简称“临时集中场所”)的安全生产风险防控管理,日前,市住建局发出“关于落实建设工程临时建(构)筑物集中居住场所和集中作业、经营场所排查、登记和报备有关工作”的通知。
此轮安全大排查中,全市已办理监督手续的在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涉及10人以上的临时集中场所,均纳入排查、登记范围内。
排查内容主要包括,检查临时集中场所附近是否存在容易造成群死群伤事故的滑坡、坍塌、爆燃、挤压、物体打击(起重机等)等危险因素。
通知要求,各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这次在建工程的临时集中场所安全生产风险排查,全面、彻底排查隐患,及时整改。
市安监站和各镇街(园区)规划建设办(局),对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认真建立整改台账,专人负责跟踪落实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在建工程的临时集中场所安全。
市安监站和各镇街(园区)规划建设办(局)应通过这次排查,针对普遍存在的问题,认真加以总结分析。对检查中发现建筑工程临时集中场所中有值得推广的做法,应大力加以推广,切实巩固建筑工程临时集中场所整治工作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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