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国家教育部公布了《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这是我国首部全国性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实施细则的出台,标志着全国统一的学籍信息管理制度正式建立。与之相配合,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也于2013年同步启动建设。该系统全国联网运行,为每名学生建立全国唯一的电子学籍档案,对学籍注册、学籍档案管理、学籍异动、升级、毕业、成长记录等进行全程信息化管理,实现全国范围内学生流动情况的实时监控与管理。
根据教育部的工作要求,省教育厅结合本省的实际情况,随后制定和公布了《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对我省的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工作作了明确的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促进基础教育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保障适龄儿童、青少年受教育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相关政策规定,结合东莞实际,我们制定《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的制订经过2016年上半年,我们开展了大量的调研,在充分理解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基础上,草拟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2016年10月,公开征集广大公众和镇街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的意见和建议,对《实施细则》修改完善后报市法制局进行合法性审查。2016年12月,《实施细则》通过市法制局合法性审查。
《实施细则》的适用范围
《实施细则》适用于我市辖区内所有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小学、初中、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和在这些学校就读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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