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 俗话说“十年修得同船渡,百年修得共枕眠”。能做成夫妻,都是男女双方修来的福分。但是,在寮步的刘女士就对丈夫非常失望了,连离婚后,她也被丈夫的外债烦透了心。
刘春梅与叶祥彬(化名)原是夫妻关系,刘春梅丈夫叶祥彬一直染有赌博恶习,欠债累累,经常被债主上门讨债,4年前叶祥彬父母把唯一的房屋卖掉为其还债后,叶祥彬依然不改赌博恶习,2016年3月刘春梅终于忍受不住,和叶祥彬离了婚。
叶祥彬在与刘春梅离婚后,即离家出走,至今音信全无。刘春梅靠扫地一份工作,独自带着两个未成年的小孩子生活,期间还继续照顾着叶祥彬年老多病的母亲,虽然辛苦,但想着从此可以专心过自己生活,待抚育孩子成年后,生活还是会好起来的,心里也总算舒坦起来。
但好景不长,去年8月份,刘春梅前后收到法院3张传票,原来前夫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借了3笔共计近30万的债务,由于无法找到叶祥彬,债权人把她俩作为共同被告诉诸法庭。面对突然而来的巨额债务,刘春梅即时懵了,想到这个家是没法维持下去,彻底崩溃了,连死的心都有了,经过众人的劝导,又考虑到两个年幼孩子往后的依靠才放弃了轻生,但以后的日子怎么过呢?
在驻村律师值班服务日当天,刘春梅就此事情找上了张惠欢律师咨询相关法律。张律师详细了解情况,并深入群众走访了解刘春梅丈夫的为人后,认为叶祥彬有数宗民间借贷案件,其多名亲人均证实其有赌博的恶习,其所借款项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刘春梅应不需承担还款责任,刘春梅生活经济困难,可能符合法律援助条件,随即向镇司法分局反映情况。镇司法分局了解情况后,认为这属于法律援助范围,随即为其申请了法律援助,并指派张惠欢律师作为其代理人进行辩护。
在援助律师张惠欢的据理力争下,最后法院采纳了张惠欢律师的意见,判决以上债务均无须刘春梅承担。
法律界人士提醒广大市民,根据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补充规定》,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遇到法律纠纷,市民应及时向法律机构咨询,寻求法制援助。
记者 李连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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