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 近日,东莞市公安消防局发布了东莞市2016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单,全市共2261家单位列入其中。
根据公告要求,名单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须对本单位消防安全负责。公告还要求各单位要根据国家省市管理规定,建立健全本单位消防安全制度,完善本单位消防安全档案,加强对全体员工消防安全培训,并全面建立微型消防站。
关于确定东莞市2016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第61号令)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等规定,结合东莞市消防工作实际,全市共2261家单位被确定为东莞市2016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见附件),现予以公告。为加强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管理,特提出如下要求,请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严格执行:
一、各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依法对本单位消防安全负责。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委任消防安全管理人,落实消防安全经费预算,督促单位、员工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确保本单位消防安全。
二、各单位要根据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及《东莞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建设标准》及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户籍化”、“标准化”管理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消防安全制度,完善本单位消防安全档案,加强对全体员工消防安全培训,全面建立微型消防站,加强灭火疏散演练,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切实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提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切实做到“火情发现早、小火灭得了”;提高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切实做到“能火场逃生自救、会引导人员疏散”;提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切实做到“消防设施标识化、消防常识普及化”。
东莞市公安消防局
2016年3月28日
附件:
东莞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建设标准.doc
东莞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