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创建全国版权示范城市系列报道
东莞历来高度重视版权工作。近年来,围绕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东莞站在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的高度,积极实施版权兴业工程,成效显著。2104年,东莞提出创建全国版权示范城市的申请;2015年7月,国家版权局批复同意,东莞版权工作迈入新阶段。
秉持“保护版权,尊重创新,营造版权产业发展良好环境”的理念,2015年下半年,东莞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版权工作的意见》以及《东莞市版权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认定扶持办法》、《东莞市优秀版权作品资助办法》和《东莞市作品著作权登记资助管理暂行办法》等版权工作“1+3”政策文件,自2016年起由市财政每年安排280万元“版权专项扶持资金”,在全市认定扶持一批版权示范单位、示范园区(基地)和优秀版权作品,为全市版权产业发展提供支撑和保障。
“1+3”政策文件出台后,版权示范单位、示范园区(基地)和优秀版权作品如何申报?具体有哪些申报流程、申报条件?扶持资金有多少?作品著作权登记去哪办理?……诸如此类的疑问,成为全市广大企业、单位和个人普遍关心的问题。
在今天这个特殊的日子里——4.26世界知识产权日,不妨详细了解一下东莞版权工作“1+3”政策文件的方方面面,绝对的“干货”。
东莞市版权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申报指南
一、申报项目
东莞市版权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
二、申报对象
在东莞市登记注册的企业、教学科研单位或产业园区等单位。
三、申报时间
《东莞市版权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认定扶持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截止后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进行评估修订。
四、申报流程
五、申报条件A、申报版权示范单位所需条件
1、制定了版权保护制度,并配备从事版权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员,有较为完善的版权保护运行机制,在全市具有推广价值;
2、自主创新能力较强,注重版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积极开展版权登记工作,主要作品取得《作品著作权登记证书》,在作品的创作、传播、使用领域具有示范效应;
3、建立较健全的版权资产管理制度和长效机制,版权资产权属明晰、管理规范;
4、有较完善的版权保护宣传和教育培训机制,其员工具备较强的版权保护意识,单位有良好的版权保护氛围;
5、遵纪守法、诚信经营,不生产、不传播、不使用侵权制品,实现软件正版化,申报前两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
6、申报主体为企业的,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1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申报主体为教学科研单位的,须以版权为核心,开展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学术交流、信息咨询等业务,科研成果突出。
B、申报示范园区(基地)所需条件
1、具有清晰完整的版权相关发展规划,有从事版权管理工作的相关工作人员,发展方向明确,在本市实际运营2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
2、拥有可独立支配的产业园区,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入驻企业10家以上,或者在特定区域内已形成具有较大影响的产业集聚基地,其中60%以上的企业在产品、服务、技术、人才等方面与版权有实质性关联;
3、具有较好的版权服务体系,能为企业提供与版权相关的交流、交易、合作、咨询、培训等服务;
4、建立鼓励创新的激励机制,园区(基地)企业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和自主版权,创造和运用版权的数量在同行业中居领先地位;
5、具有良好的版权保护氛围,园区(基地)企业不生产、不传播、不使用侵权制品,实现软件正版化,无恶意侵权盗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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