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独立合议庭庭审现场。(通讯员供图)
“上诉人主张交警部门认定事故中违反正当程序无依据,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建议双方进行调解”……
前日上午9时,市中级人民法院“程春华新型独立合议庭”在大法庭公开开庭审理10个案件类型完全不同的二审案件,仅用了3个半小时,就完成了上述案件的审理工作。
自2015年9月21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先后成立4个以资深法官命名的新型独立合议庭,这4个合议庭共计收案4465宗、结案3959宗,平均每个新型独立合议庭结案1104.83宗,达到预期目标。
三个半小时快速审结10宗案件
前日上午9点,全国审判业务专家、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程春华新型独立合议庭”审判长程春华法官在庭审前进行了庭前释法涉及:阳光审判;高度重视律师作用的发挥,但不可分庭抗礼;理性诉讼观;依法独立审判,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依法公正保护,倡导诚信,严惩失信,司法引导、指引社会发展;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原则,尽量做到裁判可预测性、可接受性等多方面。
随后进行公开审理当天10宗不同类型的民商二审案件。
这些案件,牵涉了同居关系析产、居间合同、民间借贷、买卖合同、财产保险合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商品房销售合同、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侵权责任、返还原物等纠纷。
合议庭三位法官本着“能调则调,当判则判”的原则,逐一审理案件。经过3个半小时的审理及庭审调解,10宗案件中,3宗当庭作出判决,2宗调撤。余下5宗没有当庭处理,包括:2宗因争议较大,当事人双方主动提出要求给予时间调解;1宗,当事人临时申请重新鉴定及申请鉴定人员出庭,需要合议庭庭后合议研究;1宗同居关系析产纠纷,需要当事人本人到庭而男方未按时到庭,需要重新开庭;1宗代理人为一审的证人,其代理资格不符,需要另行委托代理人再次开庭。
已审结的案件从未有人投诉
据了解,自2015年9月21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先后成立4个以资深法官命名审判长的新型独立合议庭,经过一年的运行,效果十分明显,截至2016年9月30日,新型独立合议庭运行1年,总收案4465宗、总结案3959宗,分别占同期全院民商事案件(民一到民五类型)总新收案件和总结案近50%;平均每个新型独立合议庭结案1104.83宗。
其中“程春华新型独立合议庭”共审结案件1200宗,平均结案时间约45天,审限变更率仅为一个多百分比,为五个民庭的二十分之一;合议庭全部案件当庭宣判或当庭调撤率约50%。审判长程春华个人结案435宗,当庭宣判、调撤率超过70%。
至目前为止,程春华新型独立合议庭审结的1200宗案件,未出现一起投诉、信访及再审改判案件。
法官全部参加集中庭审 新合议庭年均结案千余宗
揭秘
据了解,程春华合议庭尝试了合议庭三位法官全部参加集中庭审的改革创新,改变以往二审案件主要以承办法官一人参加法庭调查的审判模式,合议庭法官全部到场参加庭审听取当事人或证人的当面表述,确保审判直接言词原则真正落实,满足了审判法官亲历性要求。
庭审中,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大幅提高当庭宣判、调撤率,集中庭审、当庭宣判的创新举措提高裁判的可预见性和裁判的可接受性,体现让公平正义在每一个案件中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将“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落到实处。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海清提出,以资深法官名字命名合议庭,既可以提升法官的尊荣感,也将增强法官的审判责任担当;“让审判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既是给予法官依法独立审判的“尚方宝剑”,也是法官的责任担当的“紧箍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