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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单位为你如实申报缴费工资了吗?

时间:2017-08-24 08:04阅读:

  春节长假过后,东莞迎来招工用人高峰期,全市各社保分局的办事窗口人头攒动,社保转移、缴费工资申报等业务的办理量有较大增长。但是,可能还有很多人不是很了解什么是缴费工资,缴费工资应该怎么计算。

  近日,笔者采访了南城社保分局关系股股长陈旭华。南城分局是全市社保业务最大的分局之一,作为关系股负责人,陈旭华对工龄认定、特殊人群政策补缴业务非常熟稔。同时,她还参与了全市关系相关业务规章的政策研讨、相关业务系统测试等工作。陈旭华提醒,用人单位未如实申报缴费工资,除了需要补缴之外,一旦遇到员工工伤等事故,待遇差额部分需要用人单位自己进行赔偿,省小钱可能要付出大代价。

  以实际收入申报社保缴费工资

  “奖金、补贴等是否计入社保基数?”“申报手续如何办理?”“用人单位人员增加如何办理申报?”……大多数员工对社保缴费“蒙查查”。

  陈旭华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按职工上月工资总额如实申报缴费工资。同时,国家还明确规定,月平均工资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其中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

  因此,“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是广义的工资,但事实上,很多用人单位在申报职工缴费工资基数时未将奖金、补贴等计算在内,有些甚至是按照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计算,这既降低了职工社保缴费基数,同时侵害了职工社保权益,实际是一种违法行为。

  广东省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上下限有着明确的规定,2016社会保险年度(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下同)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为16575元(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下限为2906元(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加权平均值的60%)。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必须以2906元的基数为下限,按照实际工资如实申报,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费。

  陈旭华说,为了少缴社会保险费,部分用人单位不根据要求适时调整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情况,不如实申报工资总额,少报缴费基数。如果企业为职工申报的月平均工资低于职工的实际工资水平,职工可以向社保或者人力资源部门投诉。另外,社保部门在受理工资申报业务时,也会对缴费基数异常的用人单位进行核查。

  如实申报降低用工成本风险

  陈旭华介绍,社保缴费基数会影响员工的养老和工伤待遇,两者都是按照缴费工资的相关比例计算待遇。尤其是工伤待遇,每年社保部门都会接到不少纠纷,员工投诉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实际工资足额缴纳工伤保险,导致员工工伤待遇受到损失,用人单位就要自行补足工伤待遇的差额部分。

  比如,A企业员工B的月工资为4000元,而A企业仅按照2900元为B购买工伤保险。B发生工伤事故后,如果被评定为十级伤残(最低伤残等级),B本应领取的工伤伤残补助金待遇与实际领取待遇相差就会达到13200元;如果伤残等级被定为一至四级的定期待遇伤者,期伤残津贴待遇每月少领近千元,以伤残职工可领取20年(忽略年度调整)来计算,伤残津贴待遇差额则高达20万元。

  目前,根据单位性质、行业类别、上年度工伤发生率等因素不同,东莞工伤保险的费率为0.2%-1.9%,也就是说在足额参保的情况下,A企业为该员工每月缴纳工伤保险的保费只是多了8元—76元。未如实申报缴费工资基数既侵害了职工社保权益,用人单位也有可能为了省小钱而付出大代价。

  陈旭华特别提醒,用人单位切莫以降低申报社保的工资缴费基数来追求不正当利益,切实依法履行法定义务,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为员工如实申报社保的工资缴费基数,对于企业自身而言,也可以避免加大用工成本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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