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你知道哪些属于历史建筑吗?
答:历史建筑,是指经市人民政府认定公布的具有一定保护价值,能够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但未依法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也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构)筑物。
历史建筑被依法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或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按照文物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执行。
问:历史建筑的保护,守护的是我们文化的根。作为一个有为市民,有哪些途径可以参与到历史建筑的保护中吗?
答:历史建筑的保护,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利用、科学保护的原则。
鼓励境内外组织和个人以投资、捐赠、志愿服务等形式参与历史建筑的保护。向人民政府捐献历史建筑或在历史建筑保护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市、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给予表扬和奖励。
市、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应当加强对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乡总体规划,并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保护专项资金,加大保护的财政投入。
市规划局负责历史建筑保护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财政、文广新、住建、房管、城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历史建筑保护的相关工作。
各机关、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历史建筑的义务。历史建筑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按规定承担保护责任。
市城乡规划委员会负责历史建筑认定、调整、撤销等有关事项的评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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