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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民告官”一审案件以后由市第一法院集中受理

时间:2018-01-14 00:34阅读:

  已立案但尚未审结的行政诉讼案件,由原法院继续审理

  自2016年1月1日起,“民告官”一审案件全部由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请前往东城人民法庭进行立案。之前已经立案并已开庭,但尚未审结的案件,仍由原受理的基层法院继续审理。

  东莞中院称,经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同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自2016年1月1日起,东莞市基层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行政非诉审查案件、行政非诉审查案件的执行案件以及国家赔偿案件,统一由市第一法院集中管辖。其他基层法院不再受理行政诉讼案件。

  之前已立案但尚未审结的行政诉讼案件,由原法院继续审理;未开庭的,移交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审理。之前已立案审查的行政非诉案件,执行工作仍由原受理法院负责。也就是说,以后“民告官”案件当事人应到第一法院行政庭所在地东城人民法庭进行立案。

  东莞中院称,行政案件由第一法院集中管辖法院,充分考虑其所处地理位置和交通条件,尽可能方便当事人参与诉讼。法院的立案窗口,将免费提供试点工作相关的宣传和释明材料,便于公众了解试点情况,指导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参与诉讼活动。当事人向非集中管辖法院的第二、第三法院提起诉讼的,第二、第三法院将告知其向管辖法院起诉。

  东莞中院称,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要“完善行政诉讼体制机制,合理调整行政案件诉讼管辖制度,切实解决行政诉讼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突出问题”。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的通知》和《关于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行政案件的指导意见》,要求确定若干中级法院跨行政区划管辖行政案件,整合行政审判资源,缓解行政审判压力,确保法院依法独立审判。

  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听取意见后,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向省高级法院、市委提交了开展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的情况报告,汇报了改革的实施方案,省法院和市委均同意开展。最近,实施方案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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