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日从南城街道办获悉,为进一步深化文明创建整治提升工作,《南城街道文明创建奖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正式出台。单位集体如在国家、省、市各级文明创建考评中获奖,最高可获20万元奖励,而工作不力的单位负责人则会被问责。
根据《办法》,从今年起,街道办事处每年安排专项资金作为文明创建奖励资金,同时实施督导惩处措施。单位集体在国家、省、市各级文明创建年度综合督导考评中,符合获得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以上荣誉称号,或被定为示范点,或具体工作被通报表扬等三种情形之一的,可按国家级20万元、省级15万元、市级10万元的标准一次性给予奖励。个人奖励方面,对当年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文明创建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将按照国家级5000元、省级3000元、市级2000元的标准一次性给予奖励。
南城还专门制定文明创建整治提升考核方案,对辖区内18个社区进行考核。考核由街道宣传办、城管分局牵头,文明委各成员单位抽调工作人员组成考核队伍,针对公益广告宣传、城乡环境卫生整治等内容,综合采用暗检、明检、督办等办法进行考评。根据每季度的考核成绩,年底将进行汇总排名,并对位列前茅的社区给予奖励。其中,考评成绩名列前三的社区,一次性给予奖励10万元;考评成绩名列第四、第五、第六名的,一次性给予奖励8万元。考核成绩还将纳入社区两委年度工作实绩考评。
除了奖励,南城还制定了问责机制,对文明创建工作中存在推诿扯皮、弄虚作假等情形之一的,惩处有关单位,问责负责人。具体问责方式将依照通报批评的级别和次数而定。
在市级文明创建督导中,被通报批评1次的对单位负责人进行提醒;在市级督导中被通报批评2次或在省级文明创建督导中被通报批评的,或在上级督导检查中成绩排名靠后的,对单位负责人进行函询、诫勉。具体工作存在被上级部门多次通报批评、在国家级考评中被通报批评、被媒体负面曝光、被群众投诉等情形,严重影响全街道文明创建工作的,依据有关规定,对单位负责人进行问责,将按情节轻重实行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记者文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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