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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风季加工贸易受灾怎么办?加贸保税货物受灾可申请免税

时间:2018-01-19 00:26阅读:

  东莞是全国加工贸易企业最集中的地区之一。但台风季,加工贸易的厂房及仓库因台风受损,物料水浸损坏,生产中断没法恢复,应该怎么办?黄埔海关昨日在回复东莞日报记者时表示,加工贸易保税货物属于海关监管货物,企业切记不能擅自处理,一旦发生灭失、短少、损毁等情况的,加工贸易企业要及时向主管海关报告,海关视情可能需要派员核查取证。企业应当配合并根据海关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后才能处置。

  根据海关总署111号令,因台风受损的保税货物需经海关现场核准是否属于因不可抗力受损。若属于因不可抗力受损,受灾保税货物灭失或者虽未灭失,但完全失去使用价值且无法再利用的,海关予以免税核销;对受灾保税货物虽失去原使用价值,但可以再利用的,海关按照审定的受灾保税货物价格、其对应进口料件适用的税率计征税款和税款缓税利息后核销。

  受灾保税货物处置时,需要提供什么证明吗?根据海关总署111号令,若受灾保税货物属于因不可抗力产生的,只需海关现场核准,不需提供其他部门的证明;若属于非不可抗力产生的,需要提供商务主管部门的签注意见、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赔款通知书或者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有关检验检疫证明文件。

  如果加贸企业的生产被迫中断,企业应尽快向海关报告受灾情况,海关对受灾保税货物进行处置后即可恢复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总署令第105号)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保税仓库货物在存储期间发生损毁或者灭失的,除不可抗力外,保税仓库应当依法向海关缴纳损毁、灭失货物的税款,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值得庆幸的是,东莞片区海关现场没有收到企业因台风受灾的情况报告。但黄埔海关提醒企业,若受灾后应尽快向主管海关报告,可以拨打海关统一服务热线12360,也可以致电黄埔海关保税监管集中审核作业中心东莞作业点。如果仓库、厂房受损,需要转移到新的地点存放海关监管货物(保税货物、不作价设备),企业可以向主管海关申请报备变更加工贸易货物存放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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