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独留小孩在出租屋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栏杆结构有安全隐患房东赔20余万元
家住长安的一对夫妻,因晚上有事外出,将5岁的女儿小依(化名)独自留在家中睡觉。没想到的是,孩子中途醒来后,从出租屋阳台护栏中间空隙伸出身子时,不幸从8楼坠落身亡。
孩子父母因此将房东告上法庭,认为是护栏空隙超标才致其女儿坠亡,请求法院判决房东进行赔偿。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对该案审理后,一审判决房东担责一成,赔偿6万余元。小依父母不服提起上诉。昨日,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二审后认为,小依父母未尽监护义务应负主要责任;阳台护栏构造有安全隐患,出租屋的权属人应对事故承担30%的责任。
父母:栏杆间距超标造成事故发生
小依父母是湖南人,夫妻在长安霄边花卉市场开了一间花店,租住在霄边大道南一栋出租屋的811号房。
2015年9月1日晚上9点多,由于一朋友把家中的电单车骑走尚未归还,小依母亲黄女士看见女儿已在床上熟睡,便将女儿独自留在家中,锁上门前往自家花店等朋友来还车。
就在黄女士离家的那段时间里,小依被雷鸣声吓醒,从出租屋阳台护栏中间空隙爬出时坠落身亡。
事后,黄女士夫妻将蔡某兰、蔡某礼等6名出租屋权属人告上法庭,认为阳台的防护栏杆0.134米的间距违反了国家规定的0.11米,是造成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
庭审中,黄女士一方提出,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2011年8月通过的《住宅设计规范》规定:阳台栏杆设计应防儿童攀登,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米。“按照该规定,阳台栏杆只允许用垂直杆,不允许用横向杆,其目的是防止儿童攀爬,而811房不仅使用了多根横向杆,且其间距0.134米和0.405米,大于规定的0.11米,小依也是因此而攀爬坠楼身亡,房主应当承担全部责任。”黄女士表示,即使父母在家,小孩在阳台上攀爬违建的防护栏坠楼的可能性也很大,租客不可能预见到加固房主的阳台护栏或者新建安全网,以确保孩子的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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