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 (记者 谢瑞玲)日前,东莞市教育局发布了《东莞市公益普惠性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不超过同等级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1.5倍;补助资金不少于70%用于提高幼儿园教职工的工资待遇。
目前,该《办法》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止到2016年9月29日,有意见和建议的市民可以向东莞市教育局反映。
公益普惠性幼儿园每年3月15前提交申请
公益普惠性幼儿园是指具有办园资质、面向大众、收费合理、办学规范、质量有保障的幼儿园,包括市、镇公办幼儿园、集体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公益普惠性幼儿园每年3月15前提交认定申请,一经认定有效期三年。
有意申请的公办(集体办)幼儿园和具备条件的民办幼儿园可先向所在镇街宣教办(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市属幼儿园直接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各镇街对申请幼儿园进行材料审核和实地核查,并将通过审核的幼儿园名单在当地政府官方网站和提出申请的幼儿园内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最后,东莞市教育局对各镇街的审核情况进一步核准,形成拟认定为公益普惠性幼儿园名单,然后发文认定。
惠普性民办园保教费不超公办园1.5倍
《办法》规定,公益普惠性幼儿园必须依法依规办学,通过东莞市“广东省规范化幼儿园”验收,上一年度年检合格,并在申报日前1年内无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无通报批评、无违规办园行为等相关记录;按规定进行收费公示,无乱收费现象。其中,市、镇公办幼儿园和集体办幼儿园严格按照市发改部门核定的保教费收费标准,根据幼儿园等级收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不超过同等级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1.5倍。
此外,公益普惠性幼儿园的财务管理要规范,并能按照国家、省的标准配齐配足教职工,各类人员符合岗位任职要求。全园教职工工资总额占当年保教费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依法保障幼儿园教职工工资、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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