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扶持企业借力资本市场实现快速发展,松山湖(生态园)再放“大招”。日前,松山湖(生态园)管委会印发《
东莞松山湖(生态园)鼓励企业上市挂牌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记者获悉,企业如果实现上市融资,最高可获800万元的奖励。
根据暂行办法,松山湖(生态园)将对上市后备企业认定奖励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经东莞市政府认定为东莞市上市后备企业的,奖励10万元;第二阶段,申请在
国内资本市场上市并经法定机构正式受理材料的,奖励190万元。
在鼓励上市融资方面,对成功在国内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或国内上市公司自迁入松山湖(生态园)后12个月内增发股票融资,且募集资金净额的50%以上投资在松山湖(生态园)的,松山湖(生态园)将按募集资金的0.5%给予融资奖励,累计最高不超过800万元(含)。
新三板挂牌、交易方式、融资奖励方面,暂行办法明确,成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已挂牌企业迁入的除外),奖励50万元;首次采取做市交易方式或监管部门后续公布的更高层次交易方式的,奖励10万元(从做市交易方式转为监管部门后续公布的更高层次交易方式除外);自挂牌后12个月内的增发股票融资(含在挂牌环节同步增发股票融资),或已挂牌自迁入松山湖(生态园)后12个月内的增发股票融资,且募集资金净额的50%以上投资在松山湖(生态园)的,按累计募集资金的1%给予融资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含)。
按照暂行办法,上述扶持政策适用于在松山湖(生态园)工商注册并缴纳主要税源,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本办法奖励条件的企业。缴纳主要税源是指近12个月在松山湖(生态园)缴纳税收占比50%(含)以上,如在松山湖(生态园)工商注册未满12个月的以实际时间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