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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力争6月30日前全市受理颁发不动产新证 停发旧证

时间:2018-04-14 07:49阅读:

  在东莞市日前举办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政策培训班上,市国土局局长刘杰透露,各镇街(园区)负责落实辖区内不动产登记窗口设置,确保6月30日前正式受理不动产登记业务。

  进展缓慢将严肃追究责任

  今年,省委省政府要求各市县于今年6月底前全面颁发新版不动产权证书,并把不动产统一登记列入省政府重点工作,定期进行重点督导,对未能按时完成改革任务的地区将严肃问责。省国土厅也把各地依法依规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纳入了对各地市国土部门巡察工作范围,对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出色、成效突出的地区将给予通报表扬;对在今年6月30日前未颁发新证,或虽已颁发新证,但因工作失误导致出现重大社会负面影响的市县,给予通报批评,并暂停当地建设用地报批、“三旧”改造报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土地开发整理等工作,直至整改落实完毕。

  今年,市委市政府在重点督导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强化了考核问责,对于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进展缓慢、秩序混乱或业务中断的单位,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建立不动产登记“一站式”服务窗口

  针对历史问题,我市将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分类处理、稳步推进的原则,提请市政府采取分类措施,积极稳妥处理。对我市土地、房产等方面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初步确定以下三种处理方式:

  NO1:对符合现行土地管理、房地产管理法律法规、不动产登记相关规定的不动产,必须于2016年7月1日起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办理不动产统一登记。

  NO2:对存在历史遗留问题,暂不满足不动产统一登记新要求新规定的存量不动产,原则上应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后,再办理登记;但是,对原已经市政府批准、涉及群众切身权益、核心纠纷已经解决、历史上已有处理先例等特殊情况,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以先行办理登记,再逐步理顺其他问题。

  NO3:对于特殊的情形,建议由市委政研室牵头,组织国土、房管、规划、住建、城管、消防、法制、农业、林业、渔业等部门深入调研,分门别类提出解决方案,报请市委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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