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 “扶老人”的话题一直都备受争议,因为明明是见义勇为,救人时还受了伤,可到头来,不仅没得到感谢,还被人要求赔偿,让人伤心不已。如今,这个问题终于有解决方法啦。历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三审后,备受关注的民法总则草案,于3月8日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见义勇为反被要求赔偿损失的问题,也在这个草案中得到了解答。
据了解,该草案原文是: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救助人因重大过失造成受助人不应有的重大损害的,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过去,做了好事还要倒贴钱,甚至被告上法庭,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这极不利于社会正气的弘扬。而现在对见义勇为的行为能够用法律形式予以鼓励和保护,对广大群众来说是个大福音。不少市民在采访中都表示,这不但能够有效消除施救者的顾虑,而且还有利于弘扬社会正气,传播正能量。
市民:“这样挺好的,就是以后这样对社会产生比较正面的正能量嘛,大家看到人跌倒了,就不会有后顾之忧就会去扶那个老人家,像以前那样子的话可能会负面比较多,人人都担心以后自己扶了人之后会有什么后果,惹上那种祸。”
市民:“我觉得这样子的话,我们见到那些有需要帮助的,我们就可以比较没有那么多担忧,可以想帮就帮。不然的话我要考虑很多,毕竟我们也是刚出来的,也是如果他讹我们的话,我们没有什么赔给他。”(记者 赖燕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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