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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创业领军人才最高可获500万元资助 5月31日前可申报

时间:2018-05-07 01:32阅读:

  东莞正面向海内外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符合相关条件的可在5月31日之前申报。记者昨日从市人力资源局获悉,东莞对于确定立项资助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给予大力的资助和扶持,其中创业领军人才最高可获得5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和奖励资金。

  这是东莞第七批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跟以往不同的是,在人才评选中单列了“智能制造”专项,计划每年引进5名左右智能制造专业创新创业领军人才。

  评选单列“智能制造”专项

  市人力资源局官网发布的公告显示,东莞着重引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优势传统产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产业领域取得先进创新成果、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业化前景广阔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同时,为加强智能制造人才引进,强化人才要素供给,此次在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评选中单列“智能制造”专项,计划每年引进5 名左右智能制造专业创新创业领军人才。

  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需具备哪些条件呢?记者了解到,申报人应拥有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科研技术水平应处于国内外行业领先地位,具有明显的持续创新能力或创新成果转化能力,具备硕士以上学位、副高以上职称或跨国公司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及经历,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申报截止时间为5月31日。

  其中,创新领军人才需与用人单位签订意向性合同,引进后6个月内签订正式合同并到岗;如属于已签订正式聘用合同,需在提交申报日算起两周年以内。引进后需在莞连续工作时间5年以上,从国(境)外引进的每年在莞工作时间累计6个月以上。

  创业领军人才应具有国内外自主创业或合作创业的成功经验,具有主持研发成果成功实施产业化的经历;或曾任国内外知名高校、企业、研发机构中高层职务,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拥有项目研发、成果转化所需的部分资金,为企业第一大股东,以领军人才自然人身份直接持有企业股份总额不低于30%。另外,拟建企业的领军人才自确定为资助对象后,需6个月内注册法人实体;已创办企业的,其成立时间需在5年以下。企业实际到位资金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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