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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规定:单身声明若作假 或5年内不能取公积金

时间:2018-05-21 01:08阅读:

  近日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通知,在东莞申请公积金贷款可无需婚姻登记证明,只要申请人签一份《单身声明书》即可。

  据悉,民政部9月份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民函[2015]266号)规定,自该通知发布之日起,除办理涉台和9个国家(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和波兰)的公证事项外,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为此,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下发通知,在东莞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已婚职工提供结婚证件,单身职工提供该中心制订的《单身声明书》,同时民政、公安等有关部门出具的婚姻证明材料仍可继续使用。若有结婚证件显示的身份证件号码、姓名等信息与有关身份证件的信息不一致的,需要提供相关部门的证明。但若被查实声明作假,个人可能需要承担接受和配合婚姻状况核查、终止借款合同、停止支付或提前收回全部贷款、全额退回该笔贷款已提取的住房公积金、5年内不予受理提取公积金、贷款申请等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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