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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推出“执行悬赏保险”机制

时间:2018-05-23 07:19阅读:

  汪建良/制图

  找到老赖,赏金由保险公司出

  日前,市第一人民法院与中国人保财险东莞分公司合作推行“执行悬赏保险”机制,成为东莞市首个启动“执行悬赏保险”合作机制的法院。南城法庭率先试水,推出首单“执行悬赏保险”,真正实现“执行无忧”。

  什么是“执行悬赏保险”

  执行悬赏保险是指申请执行人向执行法院提出悬赏申请,同时向保险公司投保执行悬赏保险,由执行法院以及保险公司通过媒体平台向社会发布悬赏公告,公告中包括悬赏内容、金额和时限等信息。举报人可向执行法院举报被执行人的下落以及财产线索,经执行法院查证属实并对财产实际执行到位后,举报人即可获得悬赏公告公布的奖励金额,申请执行人只要缴纳一定的保费,奖励金额则由保险公司按照执行悬赏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支付。

  “执行悬赏保险”的作用

  在一宗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被执行人是江门市蓬江区利达通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该公司法人代表黄某拒不履行付款义务。2017年9月,申请执行人东莞市大地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到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南城法庭申请悬赏,并向保险公司购买了“执行悬赏保险”。据悉,此次悬赏公告执行标的达50万元以上,若有群众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并由法院将全部欠款执行到位,申请执行人仅需支付5000元保险费,5万元悬赏金即由保险公司支付给举报人,申请执行人无需再掏腰包。

  据了解,这是继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推出“微博悬赏”“微信朋友圈悬赏”之后,运用市场化手段,借助社会力量拓展法院“查人找物”渠道的新举措。“执行悬赏保险”机制不仅有助于申请执行人以较低的代价启动申请悬赏程序,降低悬赏成本,还有助于法院拓宽执行渠道,提高获得线索的可能性,最终形成相互促进、良性发展、多方共赢的局面,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

  如何办理“执行悬赏保险”

  申请执行人向法院书面申请发布悬赏公告的,由案件承办法官按照“主动告知,自愿投保”的原则,向申请执行人释明告知:可以由申请执行人自行联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公司购买执行悬赏保险,具体的投保事项与手续由申请执行人自行联系保险公司人员了解和办理,申请执行人办理完投保手续后应将保险合同复印件提交给承办法官附入卷宗。必要时,承办法官可要求保险公司人员到场当面予以解答和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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