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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门女子车祸住院索赔3.7万元 想多拿赔偿假住院37天

时间:2018-04-22 12:14阅读:

车祸伤者邓女士为拿到更多赔偿,在医院停止治疗后,故意不办理出院手续,假住院37天。今年4月,她向法院起诉交通事故中致其受伤的小轿车车主和相关保险公司,索赔3.7万多元。近日,法院作出判决,认为邓女士存在假住院行为,驳回她诉请中与假住院相关的费用。最终,邓女士只获得了1万多元的赔偿金。

车祸受伤住院索赔3.7万元

去年7月26日傍晚,邓女士在虎门镇九门寨白花山路段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时,与一辆小轿车发生碰撞。邓女士因此受伤,被送往医院治疗。经交警部门认定,邓女士在事故中负有次要责任,小轿车司机负有主要责任。事发后,司机和保险公司垫付了邓女士医疗费用9000元。

邓女士称,自己因车祸住院80天。为此,今年4月她将小轿车司机及其保险公司起诉至市第二人民法院,要求对方赔偿各项损失3.7万多元。

想多拿赔偿假住院37天

保险公司认为,邓女士住院时间过长,有假住院嫌疑。经调查,保险公司发现邓女士在2015年9月初至10月中旬的一个多月中,并没有用药和治疗。对此,邓女士称是因无钱继续治疗,所以去医院报到后就回家了。

法院认为,根据邓女士的用药记录,确认邓女士假住院37天。其间,医院产生的床位费共814元,应由邓女士自行承担。邓女士请求的假住院期间的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等,法院不予支持。经审查,邓女士的赔偿款依法计算为1.9万多元,扣除车方此前垫付的9000元,法院判令保险公司支付邓女士赔偿金1万多元。

主审本案的温建伟法官表示,本案中,受害人遭遇车祸值得同情,但其试图通过假住院寻求额外赔偿的做法不可取。这种行为,既违背了诚信的基本要求,同时期间所产生的额外费用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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